在线观看软件破解版剧情介绍:五、兵制
春秋时期,各国军队的核心部分由国君的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组成,作战时,征发国人(国人是与国君同宗族的人,居住在国都及近郊,属于国家的公民,有权参与政治,更有义务服兵役,缴纳军赋)作为车战的主力,同时,使用奴隶、普通平民作徒、卒,徒步随从作战或服劳役。也就是说,当时的军队以贵族为主体。春秋后期,由于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难以为继,贵族分化严重,无论是公子公孙,还是普通国人,地位不断下降,财力物力越来越少,越来越感到难以支撑军赋的要求。军赋包括军备和军役,《左传》中有“量入修赋。赋车籍马,赋车兵、徒卒、甲楯之数”[14]。春秋后期,国人无力负担军赋,结果,晋平公时,晋国竟至出现了“公乘无人,卒列无长”[15]的局面。此外,随着“礼乐征伐自大夫出”的继续恶化,诸侯国的军事权力往往由主持政务的卿大夫掌握。到了战国,增加军赋,保证兵源和物资资源,提高君主对军队的控制力,就成了当务之急。
春秋时期所设的县自有一套征赋制度。春秋后期,由于晋国和楚国的县设置得越来越多,县的军队也成为颇为可观的军事力量了。战国时期,随着郡县制的推广,各国开始以郡县为单位征召兵员,并形成制度。不同的是,这时的兵员,已不是国人,而是政府统治下的编户齐民了,其中主要是农民。郡守有权征发一郡壮丁当兵作战。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在15~60岁,各国遇有大战,往往征发全国壮丁从军,倾举国之力以应敌。但一般情况下只征发与敌国相邻郡县的壮丁,其他郡县则暂不征发。这样既有利于休养生息,保存实力,又有利于防备与该地相邻的敌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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