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被告辩称,原告与被告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,周杰伦、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为歌手及从事制作发行唱片、筹办演唱会的公司,均没有从事任何游戏开发、运营市场活动,不是本案适格原告。原告主张被告在《天下3》游戏中将其新专辑的元素制作成游戏道具进行销售,并不是客观事实,其所谓“游戏道具”实为游戏中兑换周杰伦专辑的“凭证”,该凭证名称明确为“周杰伦最新专辑·凭证”,其唯一的作用为“秒杀”活动兑换专辑的虚拟凭证。同时,被告在微博博文中带有“周杰伦哥”“全世界都在送周杰伦专辑”“周杰伦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”的话题,是微博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发布分享或者是引用转载的方式,被告并不是这些微博话题的发起者或者主持者,仅仅是众多参与者之一。此外,游戏内的秒杀赠送活动已于2022年7月8日结束,微博转发抽奖活动也于2022年7月11日停止,且被告亦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澄清说明,故对于本案而言,被诉行为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,被告也没有因此获利,原告主张的巨额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基础。